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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职业健康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4-03-21 10:05       大    中    小      来源: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一、起草背景 

  2021年9月,我委印发《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公布山西省职业健康专家库的通知》(晋卫办职健函〔2021〕14号),建立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职业病诊疗、职业病诊断鉴定4个专家库。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要求,加强山西省职业健康专家和职业健康专家库的管理,规范专家行为,发挥专家作用,保证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号)、《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6号)、《放射卫生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2〕25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制定《山西省职业健康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十四条,分为六章:包括总则、专家遴选、专家的工作职责与职业守则、专家抽取及报备、管理与保障、附则。 

  (一)明确专家的任职条件和遴选程序。明确专家任职的政治、业务、资历、年龄等四方面条件。明确专家推荐、审核、公示等三个步骤的遴选程序。 

  (二)细化专家的工作职责与职业守则。《办法》明确了专家的十项工作职责。从责任担当、遵纪守法、保守秘密、公正廉洁等方面,对专家提出四项职业守则。 

  (三)规范专家抽取及报备。《办法》明确了专家的抽取、报备、回避等相关要求,确保专家工作全过程的公平、公正。 

  (四)健全管理与保障。《办法》明确了专家抽取使用(委派)单位、专家所在单位的管理职责,建立了专家业务能力、工作态度、职业道德、履职情况等多方位考核机制,提出终止专家资格的十种情形,规范专家行为。 

  三、涉及内容咨询方式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0351-3580810。 

    

  文件链接:《山西省职业健康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