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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补种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4-02-02 17:23       大    中    小      来源: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一、起草背景

  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是由脊灰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肠道传染病,在我国历史上曾广泛流行。1978年我国实行计划免疫后,脊灰发病率逐年下降2000年,我国实现了消灭脊灰的目标,此后我国进入维持无脊灰状态。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建议,按照全球消灭脊灰工作进程和我国维持无脊灰工作需要,近年我国先2次调整了国家免疫规划脊灰疫苗免疫程序20165月,我国对脊灰疫苗免疫程序进行第一次调整,全国范围内实施1剂次脊灰灭活疫苗(以下简称IPV,型病毒)3剂次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以下简称bOPV,含型病毒)的免疫程序201912月,我国对脊灰疫苗免疫程序进行第二次调整,全国范围内实2IPV2bOPV的免疫程序。目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21年版)》规定的脊灰疫苗免疫程序共接4剂次,其2月龄3月龄各接1IPV,4月龄4周岁各接1bOPV 

  近年来,全球多个国家相继发生脊灰疫情,特别型疫苗衍生脊灰病毒(VDPV)引起的疫情。在全球最终实现消灭脊灰目标之前,只要有其他国家和地区存在脊灰病毒的传播和流行,我国持续面临脊灰病毒输入及传播风险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提升有关人群免疫水平,根据我国维持无脊灰工作安排,国家疾控局、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家卫生健康国家药监6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补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补种工作通知》),决定对第一、二次脊灰疫苗免疫程序调整期间(出生日期2016312019930日之间)仅接种1IPV的儿童(以下简称有关人群)补种第二剂IPV,以加强有关人群针对脊灰病毒的免疫保护效果。 

  二、文件内容 

  《补种工作通知》主要从落实工作职责、按时完成补种、加强规范管理、及时指导评估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一是要求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职责。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补种工作,切实落实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工作中形成合力,将补种工作落实落细。二要求明确目标,按时完成补种。各地要稳妥有序推进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灰灭活疫苗补种工作,做好应种人群摸底并采取多种方式通知有关人群监护人,做好疫苗使用计划制定、疫苗采购及供应管理,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灰灭活疫苗补种工作目标。要求统筹协调,加强规范管理。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补种工作通知》有关要求,规范开展补种,加强人员培训,并按照有关政策对补种工作进行补助。四要求加强宣传,及时指导评估。各地要做好宣传科普和沟通解释工作,对补种工作及时开展评估,确保补种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相关链接:关于开展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补种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