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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337省道上的康宁医院隐瞒住院费用明细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20-05-18
信件内容 本人父亲,葛建军 身份证14220119720******* 患有重度精神分裂症,经鉴定为二级残,无法正常工作,本身每月领取国家贫困户补贴,于2018年8月23日送往337省道上的康宁医院就诊,2020年初,由于未知原因,补助金几乎降没了,需要重新填写申请,申领补助,前提需要医院给出住院证明,并且开出每月平均的费用证明,我一直再外地工作,我的伯母跟母亲,一直跟康宁医院的卢院长沟通,需要他们给出证明,这位卢院长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给开。2020年4月20日我去到医院当面强烈要求开出证明,并且附带医院公章,这位卢院长才开具证明。但是当时开具证明时这位卢院长又有一个说法是今年必须办理某种证明才可以继续住,在我反复提问的情况下,这位卢院长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事后第二天,这位卢院长又以我父亲病情好转为由,非常坚决的让我们家属把我父亲接回家,不让住院了。为什么刚刚开出了住院费用证明就要求病人出院,结合之前的事,这让我有理由怀疑这位卢院长,甚至这家医院从中获利。现在住院费用证明是开了,但是根本没办法提交申请,各方求助都无果。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0-05-22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据调查了解:一是开具住院证明需经过葛建军监护人杜丽萍知情同意;二是家属或监护人应交清之前欠费部分;三是葛建军连续住院近两年,目前病情稳定,建议出院回家治疗;四是关于低保被取消一事,与康宁医院无关。

    对此,忻州康宁医院承诺,今后在工作中一定以患者为中心,密切关注患者及家属的诉求,一切以患者利益为出发点,切实帮助患者及家属解决实际困难,与患者及其家属建立良好互动,减少冲突,真诚有效沟通,保持和谐的医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