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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双女户补贴政策问题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24-12-11
信件内容 我丈母娘1965年10月28日生,大女儿 1987年8.28日生,二女儿1994.12.14日生 询问乡镇说不符合双女户条件,但我并未查到在1973年到2001年期间违反了计划生育法,想咨询是否符合办理双女户资格,如不符合是因为哪项条例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4-12-16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咨询的事宜我委已经收悉,现由相关业务科室答复如下:

  经与来信人员电话联系并说明:根据《山西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实施方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资格认定奖励扶助对象及资格确认条件:“1990年1月1日至1999年9月30日期间经批准生育、收养第二个子女,符合规定生育的,两个孩子的年龄应间隔4周岁。照顾农村只有一个女孩的家庭生育第二个子女,女方须年满30周岁”。反馈人员生育二女时不满30周岁,不符合双女户申报条件。来信人表示清楚。

  希望以上答复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