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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推动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

 时间:2024-07-01 17:15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推进忻州市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忻州 市卫生健康委出台《推进“检验结果互认”解决群众看病重复检验、费用高问题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动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检验结果互认。
  检验是医疗服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实现不同医疗机构间的检验结果互认,有助于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率,降低医疗费用,提高诊疗效率,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目前,全市30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参加了2024年省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活动。截止6月底,全市共计互认840余次,累计节省费用4.03余万元。
  《方案》要求,纳入互认范围的医疗机构要规范检验结果报告单样式,注明检验项目所使用的检测方法(必要时注明检测系统)和参考区间。互认医疗机构名单中所列医疗机构应在可互认的检验项目前标注“晋HR”,作为互认项目标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在保障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对标有“晋HR”标识的检验结果予以互认。
  对患者提供的已有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根据临床实际判断确无必要再次检验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重复进行检验。
  对符合相关规定,确实需要重复检验的互认项目,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病情开具检查检验医嘱,加强医患沟通,做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再次检查的原因、必要性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