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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28 17:56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市卫生计生委
忻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全市主管卫生计生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一级预算单位。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拟订政策规划,监督实施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执行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的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的相关工作;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负责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及放射诊疗许可;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审批。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贯彻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山西省补充目录。
(八)负责完善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负责再生育子女审批办理及相关服务工作。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负责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全科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指导县(市、区)做好省人口基础信息库数据采集、上报等工作。组织指导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组织实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地方病防治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卫生计生委直属12个预算单位(含委机关),详细情况如下:
1、忻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忻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3、忻州市和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忻州市健康教育所
5、忻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6、忻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忻州市人民医院
8、忻州市中医医院
9、忻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10、忻州市中心血站
11、忻州市计划生育协会
12、忻州市人口计生委宣传教育中心
预算人数2451人,在职职工实有人数1636人,其他人员3人。市机关内设职能处室11个。
三、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8年卫生计生部门支出预算13327.78万元,同比增加2.3%,具体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7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639.24万元;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10681.54万元。
支出预算中财政补助资金13327.78万元,同比增加2.3%。其中:
(一)基本支出9165.87万元,同比增加0.6%。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每年调整和增加人员导致。
(二)项目支出4161.91万元,同比增加6.1%。主要原因:2018年卫生计生经费纳入年初预算,2017年卫生计生经费没有纳入年初预算而是后期追加。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卫生计生委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9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9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出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费9万元。具体如下:
(一) 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费
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费9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而2018年安排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五、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忻州市卫生计生委2018年所属2家行政参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7.5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了17.19万元,增长21.4%,增加原因是人员人员工资调整和增加人员所致。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忻州市卫生计生委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6.68万元。
七、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8年忻州市卫生计生委部门各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0万元。
八、其他说明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市卫生计生委所属12个预算单位共有一般公务及业务用车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
2.房屋情况:办公用房面积34065平方米。
九、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忻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预算公开附表
忻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4月28日
附:忻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预算公开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