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忻州市卫生计生委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时间:2018-02-08 15:10       大    中    小      来源:政策法规科

  忻州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17年,忻州市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及省卫生计生委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大局,深入推进法治卫生计生建设。全市卫生计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不断提高,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强化,领导干部法治理念持续增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强化领导、健全机制,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全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工作,分别成立了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领导,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负责人具体落实的领导机制,为我市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奠定了组织基础。市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贺贵平在各层会议上多次强调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多次听取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工作,委领导班子成员专题研究解决法治建设工作问题,为我市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工作提供了高位保障。

  近年来,我委先后制定完善了《关于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忻州市卫生计生委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忻州市卫生计生委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实施细则》、《忻州市卫生计生委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关于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的通知》、《忻州市卫生计生委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程序(试行)》、《忻州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等长效机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落实依法管理,强化依法行政,提升法治素养。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在全系统推行了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示。做好省级下放的审批事项的承接能力建设和衔接;加强对保留的审批事项的监督制约,推行集中办理和一站式服务,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管理真空。按照省卫计委及市政府要求,将权责清单及时更新,并且在我委门户网站公示。对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平台进行了更新、整理、及数据信息网上录入,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印发相关规范性文件,完成了市审改办下达的各项任务。按照要求确立了驻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结合我委权责清单中事项更新了我委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事项,做到清单事项与窗口事项一致;现更新为15项:其中行政许可9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权力5项.行政处罚83项。

  2017年共办理行政许可事件391项,其他权力事项232项;按照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登记手续的有关规定,清理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128所。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制定了《忻州市卫生计生委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法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与行政执法有关的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清单、监督方式等信息。各级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机构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经本级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行政执法机构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市卫生计生委从2015年11月起与山西台峰律师事务所签订聘用法律顾问合同,山西台峰律师事务所委派该所侯玉萍律师(政治面貌:群众)为我委常年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四)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我委于2016年10月10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忻卫计发〔2016〕234号),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建立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明确了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措施、具体任务、实施进度安排及工作要求,确定了委机关各科室及市卫生监督所、各县(市、区)在实施工作中应承担的职责与任务。要求委机关科室及相关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清单思维,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

  今年以来,印发了《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单两库一规则”的通知》,认真落实“公布抽查清单、建立两个名录库、确保双随机、优化实施程序、强化结果运用”等核心工作任务,切实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落实实处。我委要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及违法查处结果及时予以通报,并在市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对被检查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及时向政府信用平台报送。对存在违法行为的被检查对象,将加强检查“回头看”,提高对其检查频次。凡符合移送标准的涉嫌犯罪案件, 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机构必须依法移送,严肃追究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客观上保护和放纵犯罪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2017共监督抽检公共场所2013户、1331件次,合格1298件次、合格率97.52%,监督抽查生活饮用水单位19户、59件次,合格率100%。

  (五)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行政执法证件审核注册工作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17〕19号)文件要求,我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工作,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得到全面落实。目前我委的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全面委托市卫生监督所履行,对5万元以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及移送案件应报委机关审查。经审核,所有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均经考核取得省卫生计生委颁发的卫生监督员证。

  (六)严格法制审查,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清查,发挥法律顾问法治保障作用。

  我委各项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均报至我委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与适当性进行审查,我委法制机构审查通过后方可上会。疑难、复杂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项,由我委法律顾问和法制机构共同审查。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改革涉及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晋政办发电〔2017〕62号)文件精神及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推进会暨规范性文件制定培训会议要求,我委对截至2017年8月底前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各相关业务科室经认真对照《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重点》(附件1)及《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目录》未发现由我委制定的涉及“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涉及外资方面,与国家对外开放大方向和大原则不符的规范性文件。2015年6月卫生计生机构整合合署办公以来我委均执行的是国家和省卫生计生委、市政府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2017年无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未发生行政执法错案,未发生因行政处罚所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七)严格执行《山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山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为规范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证行政执法机关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和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委要求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山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山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并邀请省级专家就此进行了多次业务培训。市县两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严格按照《山西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规定,综合运用现场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手段,通过文字、音视频记录等方式,对重点执法环节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充分发挥了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八)组织学习,强化培训,切实增强了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

  印发了忻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利用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了《宪法》、《民法》、《中医药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干部职工自学,要求委全体干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完成学习任务,并确保在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结合实际对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进行了形式多样的培训,市县两级卫生监督员积极参加网络平台选学,全部达标。年内共举办3期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培训班,聘请省级专家授课并进行了考试,市县共计500多名卫生监督员参加了培训及考核。进一步提升了全市卫生计生监督员综合执法能力,规范了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

  (九)认真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重大处罚决定备案工作。

  严格按照《山西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定》和《山西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8月份,市卫生监督所聘请省级专家组织14个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进行了案卷互评。在全市范围内随机抽查了30份卫生行政处罚案卷,从主体认定是否正确、证据收集是否确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法律适用是否正确、处罚是否适当进行评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县都能按照卫生行政处罚处罚程序要求制作。专家组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指导,提出改进意见。2017年无重大行政处罚。

  (十)广泛宣传,切实提高法治宣传教育覆盖率,积极推进卫生计生法治创建工作。

  我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将日常普法融入卫生计生特色宣传活动当中,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5”预防接种宣传日、“5·12”国际护士节、“12·4”法制宣传日和元旦春节期间,开展了主题鲜明的法制宣传活动,通过发放法制宣传资料,设立政策法规咨询台,摆放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展板、进行有奖问答等形式,向全市广大群众普及和宣传了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在门户网站上开辟法制宣传专栏,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扩大了普法宣传的覆盖率。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设立卫生计生宣传专栏,并及时更新卫生计生政策法规知识,扩大基层群众法律法规的知晓率。

  (十一)积极开展卫生计生各类专项整治

  加大对全市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非法行医、“两非”行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加大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今年以来,联合市公安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城建监察支队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蓝盾一号”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了以血液净化、口腔诊疗、内窥镜检查、结核病防治等诊疗活动中消毒、灭菌、隔离等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检查。开展了以打击“两非”、打击代孕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了以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饮用水卫生、教学环境和生活环境卫生等为重点的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开展了以重点旅游景区及其周边宾馆、旅店、美容美发场所、游泳场所等各类公共场所及各供水单位为重点的专项监督检查。开展了消毒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联合多部门开展了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及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坚决打击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

  目前,全市查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269件,其中警告183件、罚款125件共计43.8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9件共计2.87万元。查处无证行医39件、罚款7.4万元、没收非法所得1.12万元。受理群众举报6起,上级转办1起,均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向举报人进行了反馈,监督举报案件查处率100%。市卫生监督所查处案件74件,其中警告67件、罚款18件共计12.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件共计4827元,案件查办数及罚款数均位居全省前列。

  (十二)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完善医患纠纷调解体系建设。

  进一步改善了医患关系、促进医患和谐、及时依法化解纠纷矛盾。全市18家二级以上医院全部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参保率100%,山西省第三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忻州工作站对出现的医患纠纷积极进行了调解。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部分工作人员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依法行政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专业法律人才匮乏,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完成标准不高;基层执法人员数量少,工作压力大,完成工作任务难度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委将继续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建设人民满意卫生计生事业为根本,以提高卫生计生系统依法行政水平为目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完善行政执法内部机制,推进依法决策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力争我委卫生计生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进一步强化法治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认识,努力推进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大法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力度。积极配合相关法制职能部门抓好领导干部的学法工作。进一步拓展普法阵地和形式,继续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提高法治意识,提升社会公信力,努力营造卫生计生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三是进一步加大法律宣传和培训力度。抓基础,树典型,以点带面,努力实现普法工作的全面提升。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普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落实,不断完善普法组织网络建设,拓宽工作渠道,创新工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