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主任信箱 > 正文
忻州市人民医院工作人员失职造成病人休克经3小时抢救挽回生命 | |||
写信人 | 写信时间 | 2019-12-11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我是病人家属,病人2019年11月18日住院,于20日做心脏造影过敏致使病人休克,经3小时抢救,捡回一条命住进重症监护室,病人全身抽搐抖动,事后发现是做造影前没有做皮试,医生说皮试了,可是我们没发现给病人做皮试,经过一星期重症监护室转入普通病房,现在还未出院,病人得到严重的伤害,医院未做出相关的行为措施,求领导帮忙解决问题。 | ||
回复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时间 | 2019-12-17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 您好,欢迎您的来信!收到信息后我委立即责成医院进行调查。现给您做出以下回复,如果您对回复内容不满意,您可以再次向医院或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部门反映问题,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调查结果见下文: 患者,陈桂花,女,65岁,主因“间断性胸憋、胸痛6个月”于2019年11月18日以“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稳定型心绞痛,心律失常,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2.慢性胃炎;3左髋关节骨折内固定术后”收住院。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考虑患者存在冠脉病变,有行冠状动脉造影术的指征且无禁忌症。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并履行手术知情同意书签字后,行碘造影剂过敏试验结果为阴性,于2019年11月20日13:45行冠状动脉造影术。术中顺利,术毕准备返回病房时,患者突发心率、血压下降呈休克状态,考虑造影剂过敏,过敏性休克。立即实施抗过敏、抗休克、稳定心率血压、纠正代谢性酸中毒等抢救,经医护人员及时有效的治疗后,患者病情稳定,各项生命体征及各项生化指标等均恢复正常。目前已经康复并可以出院。 |